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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巴中“广州天翊化妆品”传销案宣判:投资2900元可赚290万元

11月1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传销案。这个传销组织以销售虚构的广州天翊化妆品为幌子,在巴中市开展传销活动,并以拉人头、交会费的方式获取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

经审理查明,从2018年7月开始,被告人张某成、詹某群等人受甫某安排,在巴中市发展广州天翊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推销广州天翊化妆品为借口,采用拉人头、交会费的方式吸引人加入,并按照所拉下线的数量分为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等级。加入组织需要支付2900元购买一套不存在的天翊化妆品以谈恋爱、找工作等理由吸引更多人加入,并按照拉人头数量逐级晋升。他们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获得返利或计酬的依据,并继续诱导参与者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根据不同级别,业务员可以分得525元,主管700元,主任1040元,经理1470元,总经理1820元。当引入2个人购买广州天翊化妆品后,就能晋升为主管。主管下的业务员再发展7个人就能晋升为主任。主任发展的下线人员达到63人时,就能成为经理。成为经理后发展的下线人员达到393人时,就能升为总经理,并获得公司290万元的奖励后退出。

该传销组织在巴中市租住了13个出租房作为窝点,并以寝室为单位进行“家庭式”统一管理。每个寝室由寝室主任负责安排传销参与人员的生活和培训,并通过网络聊天方式诱骗外地年轻男女到巴中参与传销组织,并教导他们以各种理由骗取现金。

被告人张某成是该组织的核心主任,负责巴中的所有事务,直接对甫某(经理级别)负责。他负责收取加入传销组织人员的会费以及主任、主管等人的晋升。张某成将收取的会费交给甫某,由甫某计算返利后再交给张某成,由张某成发放给相关人员。

被告人詹某群、罗某、张某权是网上主任,协助张某成负责该组织在巴中城区的所有事务。他们各自负责一个小团队,协调寝室主任和脱寝主任之间的轮换,并通过车祸、生病等理由骗取参与者家中现金。詹某群还兼任课堂主任,负责安排传销人员上课事宜。

被告人赵某斌、杨某、王某三是脱寝主任,协助核心主任工作,并负责协调多个寝室之间传销参与人员的教育学习、谈心以及控制他们的外出。他们还教授新来的传销参与人员如何使用网络聊天工具寻找合适的发展对象,以及如何通过聊天将对方诱骗至巴中参与传销组织。

同时,发现天翊传销组织在巴中发展的传销参与人数达120人以上,共计交款44.02万元,但无法查清各被告人获利金额。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成、詹某群、罗某、张某权、赵某斌、杨某、王某三以虚构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购买,获取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数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骗取财物,组织和领导参与传销人员达200余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条款,应当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七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七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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