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上商城”网络平台推出了以下几种方式让参与人员获得利益:扫码推广返利,会员可以生成自己的二维码,其他人员扫描该二维码即可注册成为该平台会员,并获得一定的推广佣金,可以一直推广到25层;推广发展VIP会员返利,VIP会员的下层成员购买资格,该VIP会员获得下层会员用于购买VIP会员费用的10%佣金,第二代会员购买获得7%佣金,第三代获得5%佣金;VIP会员“购物”返现,在普通商品区购买商品,VIP会员的下三层VIP会员将分别获得下一、二、三层VIP会员所购商品价格的10%、7%、5%返利,在活动专区购买商品,将获得下一、二、三层VIP会员所购商品价格的1%返现;会员活动专区“购物”返现与分红,会员购买活动专区的商品,可以获得所购商品价格的50%返现加53%或55%分红。
在传销活动中,为了避免引起关注,该平台以积分的形式进行交易,且大部分“购物”都是虚拟订单,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参与者成为会员后可以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并以发展会员数量会员通过购买积分实现“购物”返利。截至该网络传销平台关网跑路时,共发展了549万余名会员,其中普通会员5342210人,VIP会员157527人。经过筛选后,实际会员为409072人,涉及的传销资金达到68.8亿元。其中,兰国燕发展下线会员14000余人,吸收传销资金5925万余元,累计获得积分和佣金等6008万余元,提现30万余元。2018年11月1日,冕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结果。
宣判后,兰国燕以自己只是通过微信扫码分享平台信息给他人,并不知道通过平台获利是犯罪为由提出上诉。经过二审审理后,凉山中级法院认为,原判决未正确认定兰国燕的从犯地位,导致刑罚过重,因此依法予以纠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兰国燕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