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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善心汇传销案判决:9人被判刑

卖“善心币”敛财,不断发展下线,打着慈善幌子,实则是传销。2017年7月,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善心汇传销等犯罪问题进行了查处。在珠海,也有9名“善心汇”成员被审判并判处有期徒刑。

这9人中,最多的一位已经发展了近9万人的下线会员,还用非法所得购买了一辆宝马车;最少的一位已经发展了2394个会员。

近日,这9名成员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至10万元不等。

他们以发展人员从2016年5月开始,“善心汇”成员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构建“新经济生态模式”为名,在互联网上设立了运行“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通过购买“善种子”、“排单币”等方式收取门槛费,设立了等级系统如“服务中心”、“功德主”,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大量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他们通过网络向他人宣传

2016年6月,黄某生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并通过互联网向他人宣传,发展了下线会员。截至案发时,黄某生发展了89715个会员。黄某生用非法所得购买了一辆宝马车。

同样地,黄某安、卢某志、卢某富等人也通过网络宣传,发展了大量下线会员。

他们的下线层级多,会员也很多

雷某、陈某胜、缪某某和董某伦、周某莹也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他们在善心汇传销组织中通过不同层级发展了不同的下线会员。

法院认定他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认为,这些人以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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