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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传销团伙14人获刑:热点追踪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消息,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审理,涉案的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传销团伙在全国各地大肆发展会员,注册会员多达17715人次,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传销资金总额达4292余万元。

通报显示,该传销团伙由被告人方某与被告人曾某合作经营。他们以湖北一家文化发展公司的名义,与被告人李某、何某等人达成合作协议,并共同建立了一家名为“文化艺术品收藏平台”的项目合作团队。该平台声称只需缴纳200元注册会员费,便可登录官方网站购买资产包。随后,被告人方某、邓某云、周某特等人对该平台进行了升级,增加了艺术币项目。

截至案发,这一组织通过发行资产包和艺术币,不断招募会员,会员层级超过3层,注册会员账户总计达到17715人次。经审理,鄂州中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曾某等14人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引诱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且情节严重。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人方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罚款30万元;被告人曾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罚款2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四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法院依法追缴了14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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