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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电子烟花项目:短视频平台的宣传实则骗局!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最近,一种名为“电子烟花”的投资项目在各大短视频等网络平台上被大力宣传。据称,这种电子烟花是一种环保烟花,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可以广泛应用于婚礼、开业等各种庆典活动,看起来有很大的商业前景。

然而,有网友爆料,一些人投资了几万元甚至数十万元与湖南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签订县级代理合同后,该公司不兑现优惠政策,代理商想要解除合同时不仅无法拿回货款,还可能要倒贴钱。

张先生联系了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并到该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在现场,销售人员告诉他,只需要花58000元就可以获得县级独家代理资格,并且根据当前的优惠政策,一次性可以获得价值11万元的货物。

这些诱人的条件让张先生动心了,他立即支付了58000元并签订了合同,然后就回家等待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发货。

但当他回到家后租好了铺面和仓库,准备好了销售“电子烟花”的招牌后,他只收到了价值16000元的货物。当他催促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发货时,对方却要求他再次支付款项。张先生感到困惑,他已经支付了那么多钱,为什么还需要再交钱才能拿到更多货物呢?

对方解释说,合同规定剩余款项每次只能退还6%。也就是说,如果张先生想要获得一万元的货,就需要再交一万元,然后才能从剩下的款项中退回600元。

张先生无法接受这样的条件,他查看合同后才发现,细则中确实有相关规定。其中一条内容是:“首批合作款及补贴按照6%的比例返还,全部返还后,进货价格按照4%的经销价享受优惠。如果停止进货,则不再享受任何返还和优惠。”

张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他回忆起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阅读具体细则,只是被对方急着让他签字、按手印,并有人不时过来打扰他,导致他匆忙签订了合同。

当张先生向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提出解约时,对方表示,根据合同需要扣除50%的违约金,再扣除货款,只能退还13000元。最终,经过张先生多次协商,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同意退还23000元,虽然比应退款项少了一倍,但还要签署一份货款结清的协议。

与张先生遭遇类似的投资者并不少。据湖南媒体报道,四川的王先生也是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了这个项目,一下子就投资了20万元。后来他发现湖南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无法兑现承诺,想要追回投资时被告知:不仅拿不回钱,甚至还可能要倒贴钱。

据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出示的退货单显示,经销商的进货价格都按照经销价进行配发,如果想要解除合同,就必须按照出厂价退回给公司。而所有商品的出厂价都要比经销价高出一到两倍。

一位记者实地探访了湖南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发现该公司在星沙爱鈚特创业园内租用了厂房和门面。原先视频中的“花满天”招牌已经被人为拆除,创业园门口也没有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的招牌。

进入厂区后,在公司的前台,一位经理带领记者进入招商部的一个小房间。该经理表示,只需一次性缴纳58000元的合作费和3000元的品牌服务费,就能获得价值92000元的电子烟花。

除了湖南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还有另一个名为“万世红”的电子烟花在网络上被网友质疑可能是骗局。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经销商认为,湖南花满天电子烟花公司的销售员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兑现优惠政策的承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销售员并没有明确告知合同的关键内容,而经销商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仔细阅读。这是合同纠纷还是商业骗局呢?

对此,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芦云认为,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一般情况下,设计圈套和陷阱的目的是为了不履行合同,这在法律上被视为合同诈骗。

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没有这样的主观故意,那就是合同纠纷。具体到本案,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详细商讨具体内容,一方对合同核心内容不了解,可能构成对合同的重大误解,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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