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赫章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打着“义工”等公益活动为幌子的特大传销案的判决书。据判决书显示,这个传销团伙至案发时发展了4万余名会员。
2015年7月7日,被告人王某成立贵州七福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初,王某在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情况下,找到贵州域网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蒋某龙,将设计好的“义工系统”运作模式交给蒋某龙,委托该公司开发“义工系统”,并安排被告人张某军与蒋某龙对接开发系统。
同年5月,系统开始正式运行,发展会员注册。后王某又委托该公司在“义工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七福宝”(又名:集福宝)APP系统,并委托该公司对系统进行维护,安排张某军与蒋某龙对接系统开发、运行、维护等相关事宜,2017年10月七福宝公司的传销软件开发完毕。
七福宝公司以“义工系统”要求参加者缴纳3000元在其网络商城购买指定产品注册成为会员,获得推荐下线资格。会员推荐三人,即可获得“工资”,推荐的人越多,“工资”越高。王某等人通过收取会员注册的3000元牟取利益。
在被警方查获之前,王某多次对七福宝公司的运作模式进行修改,但没有大的变化。主要是在层级和返利上做一些调整,最终形成了十级模式。根据层级的高低,从兼职义工开始,获得的日报酬从120元到2万元不等。
七福宝公司为扩大公司会员规模,获取非法利益,陆续招募了若干人加入七福宝公司,并委任他们管理不同部门,负责传销活动的日常经营、管理、宣传和推广等工作。
七福宝公司通过互联网、口碑相传、微信等各种途径,以经营养老项目和网络商城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发展会员,收取巨额会员缴费。
在案发之前,七福宝公司在多个省市成立了运营中心,通过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吸引人们加入,发展了48346名会员,收取了1.48亿余元的传销资金。
被告人在成为会员后,积极发展下线,起到了关键作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2018年6月,七福宝公司因开展网络传销活动被罚款140余万元,随后搬迁至遵义并改名为汇福集团,继续以“养老”、“大健康”等幌子进行传销活动。
最终,法院依据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了6年到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到5万元不等。被告单位域网公司还被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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