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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联惠传销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强制执行,罚款过亿元

5月14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汉寿市监局)向汉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汉食药工质监行罚﹝2018﹞53号行政处罚决定。5月27日,汉寿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具体执行内容包括:没收违法所得会费1.698亿余元,代理费115.6万元,罚款190万元以及加处罚款190万元。

根据行政裁定书,被执行人是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云联惠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观勇。该公司自2014年以来,通过云联商业大系统“云联惠+”APP平台进行网络传销活动,以消费全返为诱饵,并设立三级会员收取会员费。会员费不同级别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升级金钻会员需缴纳99.9元,升级铂钻会员需缴纳999元。参与会员可以享受消费返还和缴纳的会员费返还,并通过发展其他会员获取收益。云联惠公司还设置了“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同时,云联商城平台给予商家会员及消费者会员的上线会员白积分消费奖励和积分消费嘉奖。

根据广东云联惠公司在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的资金交易数据审计,从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3月5日,被执行人共收取金钻和铂钻会员费169860069.9元,涉及人数193053人。此外,还收取了汉寿县11名代理人的代理费1156000元。

2018年1月9日,汉寿县市监局对广东云联惠公司立案调查,同年6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9月5日送达广东云联惠公司。然而,广东云联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决定。今年3月7日,汉寿县市监理局向广东云联惠公司送达了《限期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要求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逾期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广东云联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也未履行汉寿县市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因此,汉寿县市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5月8日,广东省公安厅部署广州警方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抓获了黄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调查发现,该团伙以黄某为首成立了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利用“云联商城”以“消费全返”等方式进行网络传销活动,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5月9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联商城)黄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通告。

广东云联惠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6日,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宸悦路32号,注册资本为100001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等。云联惠的三大股东为广东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泓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黄明,他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3.91%、37.27%和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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