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与曹某、王某2(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曙光大厦成立并运营了“喜善理财名车汇”网络平台。他们利用内蒙古车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半价购车、投资理财、高额返现”为宣传语。该平台通过新会员需老会员推荐且缴纳入门费的方式,要求交纳入门费的人可以享受半价购车或以1万元、5万元、10万元投资获得高额返利。他们以发展的人员数量并且成为该平台山西大同区域市场的负责人。他在大同、朔州、忻州等地宣讲“喜善理财名车汇”的盈利模式和前景,收取会员入门费,在他的名下共计推荐了3296个下线会员。他因此获得了1093.4万元的团队业绩,以及40多万元的管理奖和10万元路虎神行豪车首付款。
在2019年7月4日,公安人员成功抓获了王某某。
云冈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他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的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通过发展人员的数量来计酬或返利,引诱他人参加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他总共收取的传销资金达到了25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
基于对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的综合考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王某某不满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了上诉。但经过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裁定认为一审判决的事实和证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