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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虚拟货币传销大案二审宣判,首犯获刑六年

2016年5月29日,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举报,在黄山西路清华苑查获一传销窝点。当日立案查处并移送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

同年5月30日,张某田、许某霞、汪某明、邵某良四人被刑事拘留。

近日反传防骗快讯获悉,6月19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该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驳回上诉人张某田、许某霞、汪某明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2015年9月6日罗某全成立了深圳晶辉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谭某等人设计制作了名为“云创世界商城”的网络平台以及会员信息平台等进行运作。参加“云创世界商城”的人需花费3900元购买一套商城“大礼包”,公司会赠送相应的消费积分,并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也可以推荐其他人来购买商城礼包并发展为会员。根据发展的人员情况,可以获得相应的消费积分,该积分可提现或继续购买商品礼包。然而,该公司已于2015年底停止积分提现。

另外,2015年11月27日,罗某全又成立了深圳云创辉煌产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云创辉煌集团有限公司。依托原有的“云创世界商城”网络平台,该公司通过谭某等人开发设计了FCI(一种虚拟货币)替代原来的商城消费积分,并推出了FCI云资产交易平台。参加FCI云资产交易平台需一次性至少购买900元的商城“云券”,公司会赠送相应的FCI虚拟货币,并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通过推荐他人购买“云券”,可以根据级别晋升模式和返利模式获得提成。该公司利用这种方式骗取参与者的投资款。需要指出的是,该公司的云创世界商城和FCI项目都没有实际经营项目,公司的收入来自参与者投入的资金。

2016年2月22日,被告人张某田、许某霞在安徽省当涂县成立了安徽云创辉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年1月,被告人汪某明成为会员后,又发展了邵某良等多人成为其下线。他们在2016年4月14日共同在安徽省黄山市注册成立了黄山云创辉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田、许某霞、汪某明、邵某良四人多次到黄山市屯溪区为新发展的会员和有意向参加的人员进行讲课,宣传讲解FCI项目的内容,并将发展的会员所缴纳的资金交至深圳云创辉煌公司的账户。

根据鉴定,在“FCI项目”运作模式中,被告人张某田的级别为四星总监,发展下线人员1520名,下线人员缴纳的资金总额为682.36万元。被告人汪某明为五星经理,已发展下线人员138名,下线人员缴纳的资金总额为80.29万元。被告人邵某良为五星经理,已发展下线106名,缴纳的资金总额为57.49万元。被告人许某霞为二星总监,已发展下线人员392名,下线人员缴纳的资金总额为175.37万元。

2018年4月28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许某霞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汪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邵某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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