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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厦门IT男开发“直销软件”助纣为虐警方介入

网上那些助纣为虐的所谓“直销软件”产品广告,最近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福建省一男子为他人公司开发、维护传销活动的网络平台软件,诱使社会人员在该软件上参与传销活动,接收资金达到了4854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此男子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外,法院还将冻结在案的该男子银行账户上的余额逾48万元予以没收。

案件中,郭某和另一名吴某在2016年10月商议,由郭某的一家信息技术公司为吴某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开发、维护传销活动的网络平台软件。两家公司在2016年12月签署了软件开发和服务合同。随后,信息技术公司为文化传播公司开发了一个22层级的传销管理系统。信息技术公司还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郭某和吴某等人以投资为名,通过发展会员返利等方式,诱使社会人员在该网络平台软件上参与传销活动,接收资金达到了4844万元。郭某利用该网络平台软件发展了五级传销层级和39名传销人员。

法院认为,郭某以投资经营活动为幌子,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组织三级以上层级。他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承办法官介绍,传销活动常常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通过此方式发展下线、扩大层级,赚取提成。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借助网络平台进行传销活动的情况。本案具有新兴网络传销活动的特点,即开发可供传销使用的网络平台软件,并利用该平台发展传销人员、获取巨额资金。面对传销活动在网络上的发展趋势,有关部门应努力提升网络技术,依托大数据优势,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加强对线上传销活动的打击,并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公众对传销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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