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祝某莉、王某、黄某、李某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加入了“善心汇”传销组织。他们以“扶贫救济,均富共生”为幌子,以高额收益为诱饵,积极推荐其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以此骗取大量财物。他们在传销组织活动中,积极发展其他人成为传销组织的下线会员,起到了建立和扩大传销组织的重要作用。他们的传销组织的人员数量和层级达到了刑事责任追究的标准,因此他们的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由于该案的社会影响较大,保亭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多次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并引导其进行取证。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