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涪陵女子来万组织传销活动。2013年10月,涪陵的女子胡某与黄某、何某等人联系,在万州区运作启越营销项目。根据事先设定的营销模式,以启越公司在启越会员网上注册成为会员,并购买不同档次的产品。启越公司承诺的奖金有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以高额回报返还现金,动态收益可以通过发展新会员获取启越会员电子币。胡某成为第二代会员后,推荐了万州市民陈某、张某等人,并与黄某、何某在万州区太白路一宿舍成立了启越公司万州办事处,由黄某负责。
B.万州30多位市民陷入传销陷阱。胡某和黄某等人在万州设立传销窝点后,通过会议和考察等方式发展会员。从2013年11月到2014年8月,他们在万州的不同地方举办了多场产品说明会和培训会,对参与启越营销的会员进行登记、注册、缴费、发放产品和分配收益等活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胡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共计34位会员,其中大部分是万州市民。然而,胡某的传销活动被发现并被举报。万州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行动,摧毁了胡某设立的传销窝点。胡某自首投案。
C.女子组织传销被判缓刑。胡某一案结案后,检察机关认为她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责。胡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但她表示自己是被他人引诱才参与,并未获利,还有27万元的投资没有收回;同时她是主动投案,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万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加入者购买商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层级发展人员,以人数作为返利依据,诱骗他人继续发展参与,从而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种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胡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认为是自首行为,法院对她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提醒:警惕传销活动新花样。承办此案的法官指出,近年来非法传销活动不断变化,市民在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中要警惕新型的非法传销:一些传销组织打着各种旗号,如开发某某地、国家融资试点、第四个经济特区等,诱骗人们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非法传销活动,提醒大家要保持警惕。根据相关案例,法官告诫市民,很多人被传销组织以考察投资项目、参观旅游、介绍工作、招聘招工等名义诱骗,参与到一些城市的非法传销活动中。这些传销活动的特点是,涉及的人员层次高,入门费金额大,专业性强,常与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结合,具有欺骗性、隐蔽性和诱惑性。因此,各地公安部门也发布警示信息,提醒人们警惕各种以高回报为诱饵的“资本运作”传销活动;警惕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引诱亲友、同学、战友、同乡等到外地参与传销;警惕传销组织以实习、招聘兼职、校园代理等方式渗透到大中专院校,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法官同时提醒市民,如果发现亲友参与传销活动,应及时提醒、劝解,设法帮助其脱离传销组织的控制,并向当地工商、公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