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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为何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

在12月1日的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学文在演讲中告诫STO从业者,如果在北京开展活动,政府将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有行业媒体认为“一刀切”的表述方法并不合适,也有自身从业者表示“开展活动”的说法太过模糊,研讨、培训等活动与金融无关,“驱离”无从谈起。

从法理上讲,由于STO属于股权融资的一种,而股权融资又属于受到金融监管的领域,遵照“无许可不可开展”,而非一般的“法无禁止即可行”。如果境外项目以STO的方式向中国公民募资,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涉嫌非法集资是板上钉钉的。因此,称STO为“非法金融活动”并没有任何不妥,不仅会被“驱离”,还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到霍学文的原话:“最近一种新概念叫STO被广泛宣传。我向在北京宣传、发行STO的人做一个风险提示:在北京做STO,我们将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什么时候有关部门批准做STO,你再做。”尽管现阶段STO可能会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但是,监管层并没有完全否定、一刀切,霍学文的后半句话“什么时候有关部门批准做STO,你再做”也是强调了“有法可依”。

STO是什么?

首先,STO不是申通快递哦!如果要理解STO,首先我们需要知道ICO是什么,具体可以参考《STO是什么?别急,先重温一下ICO》(点击访问)一文的解读:ICO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发行数字代币以向大众募集比特币虚拟货币,可以将其视为区块链的众筹(Crowdfunding)应用,只是换了一种方式,以币融资(币)。借由众筹的理论范式,可以更好地理解ICO的模式,目前其主要的模式有以下三种:

1. 当ICO仅仅通过发行代币募集价值此种ICO在形式上类似于捐赠众筹。这也是最开始的ICO及目前大多数ICO一级市场对外宣传的形式,这些ICO往往在特定国家按照“捐赠”的名义募集价值,并设立非营利组织管理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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