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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爱情遭遇传销悲剧,被“女友”推入江中溺亡

近期,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起案件。2017年7月,绍兴发生了一起传销组织骗人的事件。这个传销组织以假装谈恋爱为名,骗一个来自安徽的男子徐某到他们的窝点,并对他进行看管和“洗脑”。然而,由于“洗脑”效果不好,传销组织成员赵某和王某就将徐某带到了江边,用言语侮辱和刺激他,并采取强迫的手段让他加入传销组织。最后,徐某被推到江水深处溺水死亡。

此案涉及的被告人有何某1、邓某、何某2、赵某和王某,他们都是浙江省嵊州市传销组织“天津天狮”的成员。其中,何某1是B级“经理”,负责管理嵊州地区的传销窝点;邓某和何某2是何某1的属下,负责管理各自的传销窝点,对何某1直接负责;而赵某和王某则是何某2窝点中的D级“带朋友老师”,他们负责对新人进行“洗脑”和非法拘禁。

2017年7月底,先加入该传销组织的朱某以假装谈恋爱的名义骗了徐某(24岁,来自安徽),并把他带到了被告人何某2在嵊州市的传销窝点。何某2告知了这个情况并告诉了何某1和邓某,然后以充电为借口拿走了徐某的手机,并派赵某、王某等人对徐某进行看管和“洗脑”。由于效果不好,在何某2的安排下,赵某和王某于2017年8月12日早上带着徐某离开继续进行“洗脑”。

当他们走到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全化电站以西50米堤坝下的乱石堆处时,赵某用言语侮辱和刺激徐某,导致徐某摔进了黄泽江。赵某和王某接着进入了水中,用按压头部入水等方式强迫徐某加入传销组织。在这个过程中,徐某被推拉至江水较深处溺水死亡。

赵某和王某下水搜寻徐某未成功后,向何某2和邓某汇报了情况。后来,何某2又向何某1汇报了情况。当晚,邓某给王某提供了钱财,并帮助赵某、王某等人逃离了嵊州市。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做出了判决。赵某和王某的非法拘禁行为以及导致一人死亡的暴力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何某1和何某2指使他人非法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他们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而邓某明知是犯罪的人并为其提供财物以帮助其逃匿,他的行为构成了窝藏罪,而且情节严重。最终,法院判处赵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此外,法院还判处何某1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判处何某2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及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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