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规定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金额为应缴费额的50%;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金额为应缴费额的90%。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已缴费的,可办理退费。
同日,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相关政策公告,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主要储存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油罐、货场、晒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三、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优惠。
四、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退还。
五、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需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保存相关资料作备查。
转自:财政部网站 来源:中国财经报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