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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挖矿监管加码,网吧个人挖矿同遭处罚

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措施正在不断完善和升级。内蒙古近日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这些措施包括对提供场地和电力支持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和自备电厂下达禁令,以及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通讯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挖矿行为进行惩罚。此外,对违规行为实施问责、取消优惠政策、退出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以及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等措施。专家表示,这些措施对打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环境目标。

据调查,由于虚拟货币挖矿的体量较小且容易隐藏,一些散户找到了“挖矿”的生存空间。例如,网吧经营者利用高性能显卡的电脑进行挖矿和炒币,一些经营显卡、硬盘的商家在监管打击挖矿后,开始自己研究挖矿和炒币。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内蒙古的八项措施将网吧和个人也列入了打击对象。对存在挖矿行为的网吧等,主管部门将依法停业整顿等处置;对相关企业和个人,根据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此外,八项措施还要求对以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挖矿项目等,将违法窃电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专家指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意味着可能会有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相关行为进行打击。从业务上将矿池的设立视为非法经营罪。同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联合发表公告,要求其会员不为虚拟货币提供服务。因此,在挖矿后的变现问题上,个人很可能得不到传统金融机构的支持,相关银行账号可能被冻结或被拒绝提供服务。

专家建议,个人应充分认识到我国针对挖矿和交易行为的强监管态度,不参与中国境内的虚拟货币挖矿业务,也不购买中国境内的虚拟货币挖矿产品。同时,监管可能会在根源上打击个人挖矿行为,如打击将矿池落地到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销售挖矿产品等行为。

据称,此次内蒙古禁止挖矿的举措也可能会有其他地区跟进。总之,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打击态度明确,可能会有更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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