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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只能当作商品,不能称之为真正的货币

5月29日晚,新华社发布了一篇名为《百倍杠杆!疯狂的“币圈”带来“暴富”还是“爆仓”?》的文章。这是新华社在两天内第3次发文拷问“币圈”,被视为监管层发出的强力“号角”。

实际上,这一轮币圈的“拐点”在5月18日“三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后已现端倪。公告发布当日,比特币开始下跌,至今已经跌去了近一半。然而,民间与海外游资仍然在继续争相交易。

数字货币热潮的起因可以追溯到去年美国一些大机构(如灰度)和大企业(如特斯拉)投入巨资进入该领域。实体经济的参与给虚拟数字货币注入了信心,也加强了其在交易和结算方面的底层属性。

然而,根据“三会”的公告: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备法定偿付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在中国,虚拟货币被界定为“商品”而非“货币”,不能具备金融和交易属性,更不能挑战法币的地位。

那么,各种“山寨币”是否合法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虚拟商品”。一个简单的例子是QQ游戏的“皮肤”,它就是典型的“虚拟商品”。合法与非法的界定不取决于商品本身,而在于它的运用方式。一些金融专业人士认为,从本质上看,这些数字资产更像股票,它们波动较大,根本不能用作货币。而且,它们的去中心化特性也无法得到任何机构的支持。如果有人非要以货币的形式进行交易,大部分都是非法的场景,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在中国,一旦这些数字资产的交易属性挑战到数字人民币的法币地位和发展,就会受到打压,被定性为非法。但是,将其定位为“虚拟商品”,并加强监管,甚至纳入税收体系,无疑是各国监管机构都希望做到的,也可能是未来的趋势。

总之,结论是:那些具有实际应用功能、能为实体经济赋能、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区块链项目,可以像数字电影、数字音乐、数字版权等一样,被视为一种数字商品,并具有一定的价值。而那些没有实际应用的高耗能区块链项目或伪区块链,前景将会越来越狭窄。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当前市场充斥着混乱,各种人们打着“区块链”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和融资活动,很多项目缺乏实际应用场景,也没有为社会带来任何价值,却吸纳了大量资金。这不仅让普通投资者面临风险,也扰乱了金融秩序。监管这部分市场势在必行,这也是所有对数字货币未来方向持有期待的人应该期待的。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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