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还是其他国家的央行发行,都是纯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发行。也就是说,虽然与常规货币发行有一定区别,但本质上没有根本区别,只是将货币变成了电子形式。
数字货币是价值的数字表示,它可以在数字经济中用作支付手段。然而,不同类型的数字货币具有不同的特征和作为支付手段的能力,因此它们维持价值的来源也不同。
比特币被认定是一种货币、资产或证券,在各个国家的认定不一。甚至在美国也存在不同的认定,但通常认为它是一种资产或一种证券,美国金融监管当局也不承认它是一种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种完全不同的货币形态,只是将现实中的纸币变成了电子货币以应对数字化世界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与纸币发行相比,数字货币发行成本较低。
在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早期发展中,它们的价值主要依靠赌场、地下钱庄、黑社会、贩毒集团等组织进行交易和洗钱等活动,这些活动需要脱离现有清结算体系。
数字货币技术路线可以选择去中心化和账户的匿名化,这使得传统反洗钱技术面临着技术差距,因为它们构建在工业经济时代和纸钞体系基础上。
未来人类社会将基于个人信用进行经济交换,人就是财富,不再需要存折或银行卡来证明财富。通过实名认证,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个人的数字货币数量,因此在未来的数字货币时代支付时,已不需要完全依赖于网络,只需要实名认证即可。
数字货币的另一个技术风险是账户开立数量过多,这可能导致缺乏监管,出现非法交易、利益输送和洗钱等问题。数字货币匿名交易问题核心在于账户主体过于多元,包括账户所有者、监管者、挂靠者、交易对手方和多元支付主体等,同时这些账户分布在全球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