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再次强调了虚拟货币的特点,包括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等,明确指出这些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同时,《通知》严禁虚拟货币兑换、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行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也不得向国内居民提供服务,否则将被严厉依法取缔。
《通知》还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来打击虚拟货币炒作活动。第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第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第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来源:淮南市金融监管局_打击非法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