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并且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因此不是真正的货币,也不应该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为了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在今年9月发布了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没有法定货币的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极为危险,因为其能源消耗量大, 且产生大量碳排放,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没有积极影响。此外,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的风险日益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因此,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以及如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淘汰类”目录,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11月10日召开了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了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情况,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他们要求各地区切实承担起属地责任,建立制度,加强监测,清理整治本地区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严厉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