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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虚拟货币挖矿视为淘汰类产业 增加电费0.8元/千瓦时

近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通知,针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行差别电价政策。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规定每千瓦时0.8元的差别电价。通知还指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直接进行电力市场交易,加大对电力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已经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用户需限期退出,并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此举旨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确保电力市场秩序正常。

据了解,今年11月中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治理的专题视频会议,通报了虚拟货币挖矿的监测和整治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强调各省区市要严格贯彻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相关部署,承担起地方责任,建立制度,加强监测,清理整治本地区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厉查处涉及国有单位机房的挖矿行为。目前,已有内蒙古、云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等12个省份采取行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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