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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纠纷:合同无效,挖矿损失自担!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虚拟货币民事纠纷案例,涉及金额达1190万元。

原告与被告合伙投资XIN币(虚拟货币),运营联合节点获取收益。然而,被告却删除了其保管的私钥,导致双方投资的虚拟货币永久性丢失。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的损失应由个人自行承担,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

近期,全国多地的法院也披露了类似的虚拟货币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结果高度一致,均认定合同无效,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而且,这些案件涉及的金额都较大,其中最多的一起达到了6000万元。

根据最近报道,北京东城法院于2021年10月25日审结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该合同无效。

勤鞠公司、云尔公司和堃崟公司在2020年5月签订了合同,并约定一起进行比特币“挖矿”。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了多次断电情况。勤鞠公司主张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要求云尔公司赔偿33枚比特币,合计人民币530万元。

法院表示,比特币“挖矿”负荷巨大,不利于实现“双碳”目标。各家公司无视国家监管规定,放任风险的发生。因此,合同无效的结果是各方的过错,相关损失应由各方自行承担。

同样,在2021年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的纠纷案。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矿机”,并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相关费用后,中研智创公司只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了18个比特币的收益。因此,丰复久信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个比特币(按当时的价格折合人民币约6000万元)等损失。

朝阳法院认为,合同涉及的比特币“挖矿”交易违反了国家相关的管理政策,属于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因此是无效合同。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承担45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用。

这些案件均判定合同无效,风险由个人自行承担。其中的依据是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和《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投资交易虚拟货币所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这在类似的案件中是一个普遍的判决结果。

监管部门先前多次强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也没有实际的价值支撑。相关交易主要是投机炒作,充满了风险。因此,公众应该增强风险意识,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先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和《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兑换等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提出了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等措施。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门也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禁止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业内专家建议公众要充分了解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抵制诱惑,保护好自己的资产,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和炒作活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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