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部门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此外,还要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
在此之前,有企业在云计算园区或消纳电园区利用大数据机房布局显卡矿机或比特币矿机,并享受优惠电价。其中,四川曾发布26家疑似挖矿名单,包括消纳电园区企业。而部分企业存在供电合同纠纷,导致矿场投资方受到影响。一些矿场投资方转战海外,通过在海外洽谈矿场扩容等机会来应对。
通知要求在增量方面,强化对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的双控约束,将其列为淘汰类产业,并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在存量方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并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此外,通知还要求停止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并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同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不允许其参与电力市场。
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带动作用有限,并且其发展也存在风险。因此,通知明确了四大原则,即分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依规、积极稳妥,以确保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有效进行,并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