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6月21日发布新闻稿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要求,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此次人民银行监管要点之一,就是要求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
各大银行机构纷纷发文禁止使用其账户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 中国工商银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 中国建设银行:禁止使用我行服务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 农业银行:禁止使用我行服务用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 兴业银行:禁止使用我行账户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 支付宝: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
虚拟货币容易引发投机交易,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整个行业面临较大的合规压力。
禁止虚拟货币“挖矿”绝不仅仅是出于环保的考虑,禁止虚拟货币使用银行账户交易也不仅仅是防范金融风险,虚拟货币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多少好处。
在国内监管日趋严格的情况下,中国的算力用于虚拟货币“挖矿”和处理区块链交易的计算能力正在减弱。但国家对区块链、云计算及分布式存储技术研发、转化、应用的支持一如既往,有增无减,行业前景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