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8月31日消息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再迎强监管。
“我们也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也没有实际的价值支撑,相关交易纯属投机炒作,要增强风险意识,自觉远离,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如果发现相关非法集资犯罪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尹优平日前在媒体吹风会上再次重申。
业内人士认为,人民银行重提比特币监管,再次表明了我国监管层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及其交易的严监管态度。目前,虚拟货币发展仍处于无序状态,存在金融风险隐患。同时,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点,围绕虚拟货币依然存在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在洗钱、非法集资等领域,影响比较恶劣。
早在2013年12月,人民银行等5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4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行为,我国始终保持着严监管态度。“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反弹势头,今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从监测追踪境外交易所和境内交易商、封堵打击相关网站和App、切断支付渠道、加强政策宣传等方面开展了积极工作,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热度明显下降。”尹优平表示。
专家表示,今年以来比特币行情的暴涨暴跌加剧了金融市场动荡,或有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公众应充分认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经受住诱惑,保护好钱包,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动。
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模式 虚拟货币由于存在匿名性、去中心化、追踪难、全球流通性、交易便捷性、交易模式的复杂性、交易之后的不可撤销性、持有方式的多样性、价值认定标准存在争议性等一些特点,因此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
犯罪分子加以利用也让虚拟货币逐渐沦为洗钱工具,加上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大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断卡行动”和“反洗钱法”等一系列组合拳的生效,传统洗钱渠道遭遇沉重打击,也让虚拟货币洗钱的现象加剧,执法机关与犯罪分子开始新一轮的深度博弈。
虚拟货币洗钱的过程 一般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在实际案件中,三个阶段有时能区分的很明显,有时发生重叠、交叉、集合,很难完全分开,也有一些只采用了部分阶段就完成洗钱行为。
第一阶段:放置。犯罪分子购买虚拟货币,将非法资金注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