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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与ICO的法律诠释

无论是各国的法律规定、货币发展史,还是货币的功能,都决定着虚拟货币的本质只能是虚拟商品。

李爱君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他表示:“货币是不能拿来开玩笑的。”这句话强调了货币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虚拟货币指的是在虚拟空间中,特定社群内可以用来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货币。根据广义上的分类,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与实体货币无关的虚拟货币,它只能在封闭的虚拟环境中使用,通常用于网络游戏中。

第二类是单向兑换型虚拟货币,它通常只能在虚拟环境中使用,但有时也可以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比如超市积分、网站点数等。

第三类是双向兑换型虚拟货币,它有买入价和卖出价,包括由专门发行机构发行的货币或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等。

总的来说,无论是法律规定、货币发展史,还是货币的功能,都决定着虚拟货币本质上只能是虚拟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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