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案件中,郭某某通过线上信贷平台向某银行借款,并签订了电子借款合同。某银行将电子合同文本等电子数据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进行存证。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他们通过呼和浩特市诉讼服务网进行了网上立案,并在线提交了经过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经过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法院通过“云上法庭”进行了在线开庭。在在线举证、质证和认证后,仅用1小时就顺利审结了本案,并当庭宣判。判决书采用了电子送达方式,当日即送达了双方当事人。
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齐云凤介绍说:“2020年5月,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完善了电子数据的范围,并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本案是全区法院首例运用‘区块链证据核验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也处于前列。”
据了解,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非常注重智慧法院建设,并及时意识到区块链技术对司法审判的推动作用。他们已在全区范围内部署了应用司法区块链审理案件的工作。本案成功运用“区块链证据核验”的方式,开启了全区法院应用司法区块链技术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