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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贵电费加价标准,挖矿者需支付更多费用

记者邢祺欣李未来北京报道

山东将对虚拟货币“挖矿”加倍收取电费。

近日,山东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的公告。

《通知》指出,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而不同于此前多省给出的加价在0.5元-1元/每千瓦时的波动,山东发改委对“矿工”们的电费加价直接“加倍”,定为2元/每千瓦时。

对此,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双碳目标下,电价上浮是大的趋势,无论是从碳排放控制消减,还是通过2元的电价杠杆来调控虚拟货币的发展机制,都要遵循低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原则,任何违背或者破坏这个原则的参与者都要付出代价的。”

已有多省出台相关文件

山东并不是第一个出台对“矿场”实行差别电价的省份。

早在2021年12月海南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随后,内蒙古与浙江也先后出台了对“矿场”实行差别电价的文件,每度电加价为0.5元至1元不等。

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中明确:“要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也就是说,即使在加价后“挖矿”带来的收益仍然高于成本,新建的“矿场”仍然得不到任何的支持,还将面临着被查抄收缴的风险。

3月1日,成都市发改委也在其官网发布标红的《敬告书》,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虚拟货币“挖矿”属于国家淘汰类产业,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面临断贷、断电、断网以及信用风险并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人员将一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对于那些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也将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何确定谁在挖矿?

加价标准确定了,但面对那些隐蔽的“矿场”,如何确定是谁在“挖矿”?

对此,山东发改委在《通知》中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并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名单。而国网山东电力公司将会根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同时,山东发改委在《通知》中表示,如若电力用户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当地发展改革委应将相关信息(电力户号、用电地址、停止“挖矿”时间)及时报告山东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届时山东发改委再去通知电网企业停止矿机租赁执行差别电价。

从以往各省份发布的惩治“矿场”的消息中可看出,其主要方法是通过对可疑IP地址进行筛查得出“矿工”名单。

以浙江为例,2021年10月,浙江省网信办在其官网上发布的新闻《浙江省全面整治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中表示,对全省涉嫌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4699个IP地址进行了全面筛查,梳理排查出77家单位的184个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资源从事挖矿行为。

随后,浙江省纪委、省委网信办联合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国家安全中心浙江分中心组成的专项检查组通过远程监测、现场检查,技术核查等方式,重点核查了20家单位的119个IP地址,涉及比特币、以太币、涂鸦币、尔格币等10余种虚拟货币,查处了一批违纪人员,并对违规所得进行了追缴。

2021年10月,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也发布工作动态称,监测发现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达136.77Mbps,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4502个,消耗算力资源超10PH/s,耗能26万度/天。从IP地址归属和性质看,归属党政机关、高校、企业被入侵利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占比约21%。

而除了对可疑的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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