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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挖矿团伙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

当前,有些人想通过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来致富,甚至不惜使用不正当手段。最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朱某为了挖矿活动,操控了25台他人的电脑,最终被判入狱。

朱某利用他在某公司担任网络维护人员的职务便利,在他负责维护的客户电脑上安装了显卡和挖矿软件,以及远程控制软件等,非法控制了总共25台电脑,用来在网上挖取以太币,获取了1.6万余元的非法利益。

期间,朱某还向同事张某提供了挖矿软件,并指导他使用相同的方法控制了25台他人的电脑,以获取利益。

上海崇明法院接受了这个案件,并由副院长杨庆堂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调查核实,法院于3月17日以朱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他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5000元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能源和排放碳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并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与此同时,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环节所带来的风险也愈发突出,这种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了不利影响。

对此,办案法官指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正在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虽然目前单纯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尚不属于非法行为,但这种行为不符合低碳、节能的社会新风尚,不值得提倡。

而本案的被告人朱某为了追求挖取虚拟币获利的目标,采取了非法操控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手段,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触犯了刑法,最终以入狱的代价得到了小额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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