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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亏损案:法院判决赔偿受损比特币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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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律师Meta

发布时间:2022-03-2020:13律师关注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具体案情如下:

2019年1月17日原告、被告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甲方:原告,乙方:VRerEntainmentCo.,LTD,约定甲方完全委托乙方管理其数字货币账户(中小客户数字资产由乙方账户代持),除了盈利提成外,乙方不按固定比例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合同约定甲方将BTC数字货币乙方在无交易机会时会将账户中的数字资产换为该标的进行持有,如果甲方要求更改持仓标的,只能在分红结算当日进行提出,甲方此次托管数字货币额度为50BTC。收益约定:甲、乙方的收益均来自甲方账户数字资产的量化交易带来,双方根据收益情况按比例分成,乙方承担甲方账户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亏损;以持仓标的作为计算标准,月收益额=25%,保本保息,投资期限为三个月起投,期满续约或解约。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按规定及时分红结算的义务,……委托给乙方的账户,未经协商同意,甲方不得随意进行账户操作,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如甲方自行操作造成亏损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乙方的操作行为不受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干扰与影响。未经协商一致,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乙方对甲方的账户信息拥有保密义务,如果因为乙方泄露信息而造成甲方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另约定委托期限为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4月17日。

2019年12月25日,被告出具欠条(原告作为债权人在该欠条上署名),内容为:VRerEntainmentCo.,LTD公司在为原告理财期间,造成严重亏损,经商定,由VRerEntainmentCo.,LTD公司赔偿原告数字货币60个BTC。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分期还清,首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款8个BTC,第二期于2020年6月1日前还款26个BTC,最后一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款26个BTC。若超过最后一期还款日2021年12月31日逾期未付款项,按1BTC=1,1500×7.0=80,500元人民币,逾期款项换算为人民币偿还。经商定:1.VRerEntainmentCo.,LTD在约定周期公司付赔偿款,月化1%(自2020年3月1日起,每月1日前,按没有偿还BTC数额偿还1%利息)。2.每月需还一定数额BTC,且不低于1个。被告作为VRerEntainmentCo.,LT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对VRerEntainmentCo.,LTD公司的前述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文件及所列事项适用中国法律。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财务顾问协议》、欠条,可以明确原告通过将其数字货币账户交由被告进行操作,双方根据收益情况按照比例分成,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对于合同及欠条中提及的VRerEntainmentCo.,LTD公司,相关合同和欠条上均无公司印章,亦无证据证明被告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故仅有被告署名难以认定该公司系合同主体。对于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应认为,比特币虽然没有货币属性,不能按照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但其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原告、被告系针对涉案比特币账户的管理进行约定,其约定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不应认定合同无效。对于被告要求原告提供比特币获取信息及交付信息,原告当庭展示其账户信息,由于交易时间较早,目前查询相关信息存在困难,结合被告出具的欠条,可认定被告当时确实掌控了原告账户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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