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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艺术市场新宠- NFT:探索游戏代币的价值

元宇宙”和NFT是两个听起来有点神秘的投资概念。但是,与元宇宙不同,NFT已经开始产生收益。目前来看,NFT似乎比元宇宙更真实。

NFT是Non-Fungible Tokens(非同质化代币)的缩写。它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规则,并改变了以往互联网和艺术品交易的原则。

NFT打破了互联网的“共享原则”。在互联网平台上,层级被打破,他人的财产被随意使用,大量内容被免费共享。因此,普及信息、知识、艺术和技术不再有门槛。然而,这对创作者来说有好有坏。不介意赚钱的创作者乐于享受好口碑,而爱钱的创作者则会对盗版行为感到愤怒。因此,互联网分享经济变得有些困难,视频网站会员费的涨价只是时间问题,而只有共享经济中的充电宝才能盈利。

随着互联网发展了半个多世纪,出现了像NFT这样以规则为导向的技术体系是必然的。就好比在十几岁时听嘻哈觉得还不够刺激,而到了50岁听巴赫才感觉安静平和一样。那些十几岁不冒进、五十岁还没有安于现状的人是反常的。

NFT的规则约束了“海盗”,设立了“共享”的门槛。从流程上看,它首先实现了确权,也就是明确了作品的“版权”归属。例如,A首先在网上发布了作品,B在该作品上做了修改,然后C与B合作进行了第三次修改。这些修改的痕迹都会永远留在网络上。以一个比喻来说,这就好像早年一张照片在网上发布,它使用的相机品牌、镜头型号、拍摄时间、光圈等技术参数都一目了然且无法更改。这种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旨在留下作品的痕迹,而作家的手稿、画家的草稿等早已经湮没在历史中,因此才会有各种原作者起诉盗版的情况。这个确权过程体现了创作者及其创作轨迹的“不可替代性”。

确权是版权生意、文创产业实现盈利的基础。创意是文艺作品的灵感。如果创意不能成为版权,那文艺作品将无法成为商品,不能成为商品,就是白费努力。举个例子,电影最初是制作在胶片上的,一卷胶片就是一次“拷贝”,而胶片这个词源于英文“Copy”。当电影故事成为胶片拷贝后,就可以进行复制,复制后可以卖出多少个就可以数清楚,因此电影成为产业的基础是因为它可以“卖拷贝”。至于版权一词来自英文“Copyright”,即“拷贝的权利”。因此,无形的创意必须变成可复制的内容才能形成文化产业。这也是为什么日本动漫行业发达的根本原因——简单来说,卡通形象就是一幅画,可以贴在各种商品上,一个成本为12元的杯子因为贴上卡通头像就能卖到22元,其中10元的差价就是文化附加值,而这10元中的部分就是画这个角色的画家得到的版权收入。

现在的年轻艺术家通常只使用互联网进行创作,各种纸笔都被电脑代替,这样创作的轨迹在网上可以追踪,因此即使作品是由身处地球两端的艺术家创作的,也可以明确知道在什么时间、地点进行了多少次修改。因此,如果有版权收益,不再需要为百分之多少争执不休。

对于创作者来说,NFT为他们的劳动成果提供了很好的保护,使其不会被他人免费分享。对于买家来说,也有很多好处。

买家不再只有“独一份”的选择。过去的艺术作品都标榜自己是“唯一的”,因此被视为“珍稀”,所以价格很高。这意味着只有一个有钱的买家可以买回并收藏这幅艺术品,其他人只能看看画册、明信片等衍生品。在确权之后,NFT可以设置将一幅画作分割为8000至10000份的数字拷贝,也就是通过技术加密手段,让8000至10000个人可以下载到高清版的这幅画作在自己的电脑上细细欣赏。而且,目前国内单价通常为19.9元,重点是普及和参与,因此很容易拥有。甚至,可以把它打印成复制品挂在墙上,看起来和原作几乎一样——当然,这只适用于那些不太有颗粒感的卡通、动漫或后现代作品,因为以19.9元一份购买的数字版权实际上是部分拥有艺术品版权的“代币”或“象征”,就好像是游戏机房的代币一样。

版权的特点是规定了时间、地域、使用范围等内容,并且借助技术保证了存在“代币”。因此,它也具有类似于“股票”和“期货”的属性。这使得NFT除了前10000份的收益之外,还可以与金融市场相结合。国外的NFT交易直接与虚拟货币挂钩,因此经常涉及金融游戏,并产生了一些惊人的交易额。毫无疑问,此时,NFT的版权保护属性已被转化为可交易的“股票”和“期货”。

对资本的渴望是人类共同的弱点,这也是NFT和元宇宙为什么在海外如此流行但大家却不太明白的根本原因。NFT增加了文化消费的方式,但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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