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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监管的持续加码,比特币“挖矿”的非法性质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明确。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和东城法院分别披露了一起辖区内审理的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案,其判决结果高度一致,均判定合同无效,后果自担;而合同无效的原因也很相似,前者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后者是“违背公序良俗”。目前,已有多地法院判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合同无效。这些判决彰显了我国在法治化轨道上治理虚拟货币乱象的决心,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自去年以来,在全球通货膨胀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下,被国际投机资金迎来了新一轮“牛市”,其价格在反复暴涨暴跌中一路走高。这也让国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愈演愈烈,甚至有从业者宣称,“全民挖矿”时代即将到来。
所谓“挖矿”,简单说就是通过专用计算机即“矿机”来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相比高风险、高波动性的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挖矿”看起来像是一本万利,但实际上仍然属于风险投资的范畴,同时还有高耗能、高碳排放等弊端。中国学者今年4月发表在国际知名期刊《自然-通讯》上的研究论文指出,在没有任何政策干预的情况下,中国比特币区块链的年能耗将在2024年达到峰值296.59太瓦时(1太瓦时为10亿度电),产生1.305亿公吨碳排放。
虚拟货币“挖矿”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并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而触目惊心的“挖矿”能耗,则是对我国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的严重威胁。正如朝阳法院所指出的,此类“挖矿”活动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定调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此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门明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挖矿”活动被重新列入淘汰类产业;同时,加大核查整治“挖矿”力度,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央行等多部门则明确,虚拟货币兑换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各地也加强了针对“挖矿”用电的清理整顿,并从过去的拉闸断电扩展至查封矿机、排查IP。
严监管之下,国内虚拟货币“挖矿”算力断崖式下跌。虽然规模化“挖矿”被全面禁止,但一些个人“挖矿”行为在各地依然存在。行百里者半九十,要彻底铲除虚拟货币在中国的生存土壤,必须零容忍、全覆盖,形成持续治理的社会合力和高压态势,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下任何可乘之机。不管是虚拟货币的“矿场”还是“交易场”,在中国都没有立足之地。(中国经济网评论员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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