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树介绍,该《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的15项措施,可以概括为“三个聚焦、三个着力”。其中,一是聚焦政策纾困,着力减轻出口企业的负担;二是聚焦便捷退税,着力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三是聚焦优化环境,着力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助企政策支持力度的措施。首先是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的衔接。根据现行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退税时,除了特殊情况外,必须收到汇款。一些企业反映,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导致无法收到汇款,尽管这些企业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但根据现行规定,相关企业不能办理退税。为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税务总局与相关部门合作,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对于因上述原因无法收到汇款的退税业务提供政策支持,将企业获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到汇款处理,允许企业办理退税。
其次是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考虑到过去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企业的一部分进项税额在征退税率一致后无法得到抵扣。为解决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相关部门完善了相关政策,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这一部分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
第三是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自2015年起,我国推行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实施了离境退税政策,有效带动了境内旅游消费。
为更好地释放政策效果,税务部门将与财政、海关、文旅和商务等部门积极合作,在合适的时机扩大政策覆盖地域范围,鼓励更多地区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同时,税务部门还将持续优化境外旅客购物退税服务体验,大力推行便捷支付和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使境外旅客退税更加方便,购物更加满意。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税务总局与相关部门共同采取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举措,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为出口企业增加信心,为外贸出口注入强大动力。例如,提高了1464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以提升外贸出口竞争力。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迅速落实,确保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到相关政策。截至2021年底,已为9.4万户企业增加了377亿元的出口退税金额。
同时,税务、商务、海关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实施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创新推出了非接触办税和容缺办理等出口退税服务举措,减轻出口企业的负担,提高了出口退税的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