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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五:补换领号牌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重点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注册、转移、变更、注销等四项登记事项。针对公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问题,济南车管所为此开设了一系列专栏,进行逐一解读。本期解读内容为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

问题与解答

Q:如果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如何补办新号牌?

A:需要补换领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办人(代办人需另外出具《委托书》并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需前往最近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提出申请,并填写《电动自行车补领、换领号牌情况说明》。

Q:补办完号牌后如何领取?

A:选择自行领取的,自申请之日起15日后,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电动自行车补领号牌领取书》(代理人代领的还需额外提供《委托书》并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补牌的服务点或所在地车管所领取号牌。选择邮寄的,邮政部门将会将号牌送货上门,申请人需要支付12元的邮寄费用。

Q:如果第二次需要补换号牌,还能委托代办吗?

A:为了避免恶意补办号牌,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第二次及以上需要补换号牌的,必须由车主本人前往公安交警中队或车管所设在的服务点申请,完成询问笔录后,只能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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