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经过审议,决定自5月1日起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本次调整涉及以下内容:
一、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
二、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保底贷款条件的职工,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上浮至20万元。
三、本次额度上浮政策与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及品质提升等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此外,还解答了一些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问: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答:此次调整旨在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普惠作用,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加大对刚需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嘉兴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并得到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审议通过。
问:具体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上浮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其次是上浮住房公积金保底贷款额度。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保底贷款条件的职工,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上浮至20万元。
问:额度上浮只针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