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文书,凌某胜、凌某瑞在发现平台系统合约账户向现货账户划转时存在负数漏洞,他们通过篡改网络请求包将金额改为负数,从而增加账户余额,并在短时间内提现,非法获利。该交易平台的维护方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梳理平台日志,发现首次进行该类攻击的用户实名认证为凌某胜,随后报警。2020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将两名被告人抓获。
文书还指出,“本案并非以5000余万元的平台交易价值来认定两人的犯罪数额,但被告人盗窃虚拟货币后变卖获利200余万元是客观和现实的,因此本案以销赃金额凌某胜、凌某瑞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十二年,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并剥夺政治权利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