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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盗窃案:两主犯判刑12年

5月6号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披露了一份刑事诉讼案件判决文书。据文书显示,2020年10月16日,凌某胜、凌某瑞利用技术手段盗取某数字资产交易平台(XXGlobalXXLtd.)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包括泰达币620,000个、以太币12,687.9956个、比特币149.99627927个(总计价值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后退还虚拟货币价值4800万元人民币)。随后,二人在交易平台出售部分虚拟货币,实际获利共计200余万元人民币。

根据诉讼文书,凌某胜、凌某瑞在发现平台系统合约账户向现货账户划转时存在负数漏洞,他们通过篡改网络请求包将金额改为负数,从而增加账户余额,并在短时间内提现,非法获利。该交易平台的维护方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梳理平台日志,发现首次进行该类攻击的用户实名认证为凌某胜,随后报警。2020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将两名被告人抓获。

文书还指出,“本案并非以5000余万元的平台交易价值来认定两人的犯罪数额,但被告人盗窃虚拟货币后变卖获利200余万元是客观和现实的,因此本案以销赃金额凌某胜、凌某瑞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十二年,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并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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