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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法院审理“虚拟货币”案:100万血亏后能否追偿

近年来,虚拟货币的人气飙升,尽管监管部门一再发文,但一些投资者依旧摩拳擦掌,希望能“入场”赚个盆满钵满。

吴先生就是其中一员。2018年,他与褚先生签署投资协议,斥“巨资”100万元,委托褚先生帮忙购买境外某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虚拟货币。然而,在发行后近3年间,该币价格“大跳水”,从1.68元跌至0.2元以下,吴先生遭受重大损失,遂将褚先生起诉至法院。

因疫情影响,上海浦东法院受理该案后,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自贸区法庭审判员徐劲草、王源超、陈裔佼共同组成合议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近日以“云庭审”方式在线审理了这起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

审理中,吴先生诉称自己与被告之间的交易名为投资,实则是购买数字货币。根据相关规定,这一行为违反我国法律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而且自己投资该币以来,其价格从未超过0.2元,后期还从交易所退市了,自己因此承受了巨额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投资协议无效,被告返还自己100万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被告褚先生则辩称,案件中所涉的虚拟货币实质上代表了发行公司的股份,并通过“币换币”的方式进行计价,故投资该币就是投资公司。这100万元款项已经被用于公司的日常花销,而且虚拟货币价格波动较为常见。吴先生在收取货币后,没有转到交易所中进行交易,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同时,该虚拟货币在境外发行并上市,应当适用发行地的法律。作为发行方的第三人公司,经法院依法涉外送达,当天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据悉,法院将在审理后择期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疫情防控期间,上海浦东法院将继续坚持疫情防控不松劲、审执工作不停歇,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图片来源于网络,素材提供丨自贸区法庭沈伟杰,文字编辑丨曹赟娴,责任编辑丨陈卫锋。-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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