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峰会上,马智涛分享了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国际实践及中国路径,并提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解决思路——分布式数据传输协议(Distributed Data Transfer Protocol,简称DDTP)。
11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规定“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相关内容。根据规定,数据主体有权从数据控制者处获取个人信息副本,以及请求数据控制者直接将其个人信息传输给另一实体。马智涛认为,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确立,体现将个人信息权利还归个人的立法思路,赋予个人主动在企业间流转个人信息的权利。如何运用创新技术探索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新模式,是关键的下一步。
在峰会上,马智涛分享了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国内外实践及现有痛点。近年来,国际上形成平台主导和政府主导两种不同的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发展模式,但这两种模式缺乏可信的验证机制和激励机制,在安全存储、可信传输、协同生产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随着国内数字新基建技术的发展,个人数据可携带权的探索出现新机遇。
马智涛指出,新模式应当给用户选择存储方式的权利。同时,还需要解决个人信息验真、个人权利保障和信任机制的问题,以及个人信息在跨行业多场景下的协作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分布式数据传输协议(DDTP)应运而生。DDTP基于区块链技术进行设计,能够实现跨机构、跨场景、跨业态的数据层面合作。
DDTP已在微众银行的粤澳健康码跨境互认项目中得到验证。该项目让用户成为个人信息数据传输的核心,自主携带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实现数据验证及健康码互认互换。下一步,DDTP将通过深入践行“公众联盟链”理念,应用跨链技术,实现跨领域互联互通的分布式数据传输、核验和协作的新生态。
马智涛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加上前沿技术的持续发展,有机会推动更多类似于DDTP的标准协议的诞生,构建更多符合公众联盟链形态的应用,为数据时代构建必不可缺的数字新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