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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力度加码 助力新能源业高质量发展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的《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共提出21个政策措施,涵盖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加大绿色债券和信贷支持、探索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投资等内容。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的负责人表示,新能源领域发展所涉及的企业非常广泛,融资需求和难点也各不相同,因此,需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此外,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新能源项目已经纳入基础设施投资试点范围,需要尽快完善项目程序流程和规范,并扩大支持规模。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新能源开发利用举措,包括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引导全社会消费绿色电力。该方案有助于疏通制约新能源发展的体制性和技术性障碍,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的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期间,主要新能源如风电和光伏发电已能实现平价无补贴上网,因此需要财政和金融政策支持方向和模式保持与时俱进,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由此,《实施方案》提出了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等财政金融政策。

相关投资顾问表示,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领域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将有效减轻地方政府财政成本与压力,该政策实施后,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有望进一步加速。此外,需要进一步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新能源项目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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