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实施的支持政策包括:
1.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如果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也不会向征信部门报送逾期记录。
3. 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这些支持政策的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为确保政策得到妥善实施,三部门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同时,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