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权方关键提供数字藏品的初始IP,其具体包括音乐公司,影片、日本动漫、电视连续剧等出品方,游戏开发方,随意室内设计师,艺术大师等多种多样类型,坐落于全产业链的最上下游。发行方则关键对于数字藏品的发售,其可以是出版权方或认证方,根据对佳作开展二次创作,展现原型图及其数字化商品。
最底层技术性提供方则致力于将发行方所提供的作品开展链上铸造,完成数字藏品的数字化形状与投射,标准而言,技术性提供方可以是随意一条同盟区块链技术。
最终则是平台交易,关键完成数字藏品的买卖,对比于一般的产品,数字藏品具有虚构性、难运转、高度依靠最底层等特性,对交易场所具有更好的依赖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