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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未解除监管前,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

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月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除预售监管账户前的所有预售资金;按照“留在项目、留在当地”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挪用资金,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擅自调动。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贷款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必须与广东住房系统对接,实现相关数据的实时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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