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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实施口径的公告:烷基化油(异辛烷)按汽油征收消费税;石油醚、粗白油、轻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7、10、15、22、32、46)按溶剂油征收消费税;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8、稳定轻烃、轻油、轻煤焦油按石脑油征收消费税;航天煤油按航空煤油暂停消费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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