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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每年奖励1000万元支持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和推广

巴比特讯,11月22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办法》提出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应用和推广数字人民币。本规定的奖励总额为每年1000万元。通过审核的奖励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同比例调整发放。此外,《办法》还提出,在前海合作区新注册或者新迁入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协议批准开展数字人民币业务的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超过1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超过500万元、超过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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