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李某某先后纠集黄某、金某某等人,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幌子,以购买持有虚拟数字币 A 和发行虚拟数字币 B、C 为借口,在网络平台设立 5 个资金池,通过诱骗广大群众以购买、销毁、加资金池等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形成了 5 个返利层级。经鉴定,李某某等人通过网络平台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高达人民币 2.1 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