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ChainCatcher 消息,近日,澎湃新闻报道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挖矿”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该案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发布。
据报道,原告罗某与被告湖南某公司签订了三份合同,约定被告公司为罗某提供 5 台服务器,总价为 165 万元。同时,被告公司承诺“挖矿”收益不低于全网平均水平,如因技术问题造成罚币,由公司承担相应损失。合同签订后,罗某按合同要求将 165 万元分期打给了被告湖南某公司的实际所有者范某。然而,范某及其公司一直未向罗某交付服务器设备及软件系统,也未获得范某及其公司承诺的任何投资收益。罗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考虑到被告公司因向案外人公司租用机柜花费了 6 万元,且双方对案涉合同的无效均有过错,因此该损失应由双方各承担 3 万元。此外,被告湖南某公司已收取原告 165 万元,应当向原告返还 162 万元;被告范某应对其名下湖南某公司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