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财经」据《新民晚报》报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使用
虚拟货币进行非法外汇结算的案件提起公诉。涉案人员利用境外账户以外币购买虚拟货币,在中国销售虚拟货币,并按约定的汇率向客户指定的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支付相应数量的人民币,从而赚取汇率差额和服务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宝山区检察院要求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认定,明确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包括以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然后将虚拟货币兑换成外币,或者将外币兑换成虚拟货币,然后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这是一种非法的外汇交易行为。经审查,检察官认为,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陈某等人搭建网站,通过境外账户收取外币,通过境内账户支付人民币进行外汇交易牟利,非法经营总额为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