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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判决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案

财经快讯,近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案二审案子。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署系列产品合同书,承诺某公司授权委托该区块链公司购置、管理方法小型储存空间网络服务器(即“挖矿机”)、给予比特币“挖矿”的信息个性化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盈利,某公司向该区块链公司支付期间费用。履行合同情况下,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做为数据信息升值盈利,自此未再支付一切盈利。某公司数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栽定区块链公司交货比特币,并赔付服务项目期满后占有小型储存空间服务器的损害。 北京市三中院觉得,虚拟货币交易蹭热点主题活动伤害广大群众资金安全和我国金融,以电力资源、二氧化碳排放为结果的“挖矿”个人行为,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排放交易总体目标有悖,与集体利益有悖,由此评定“挖矿”无效合同。(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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