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信息,此前,一个发售没有个人信用使用价值的“数字货币”并执行网络传销主题活动的团伙,经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后,被以机构、领导干部传销组织主题活动罪被判刑期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五个月不一酷刑,并处罚金。核查,该传销公司自2018年5月创建至今,发展趋势会员3余万人,总共扣除传销组织资产折合人民币2.1亿余元。 据了解,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期内,苏某等在国内各地创立好几家企业,依次开发设计创建三个投资理财平台。服务平台开设后,他们没有开展一切具体生产经营,反而是以理财投资、市场销售能够挖公司内部发售虚拟货币的“矿机”之名吸引住广大群众添加,并规定会员在团伙组员杨某开发设计的虚拟货币交易所选购虚似虚拟货币开户,换取成“投资理财积分兑换”或选购矿机、付款矿机保证金的方法交纳入门费,获得发展下线会员和挖矿资质。苏某称,为了更好地消化吸收大量组员添加,其套入了传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