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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律师: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不属于金融财产范畴

「金色财经」据金融报道,2023年8月25日,山东省财政厅等17个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罚没物品处置流程(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属于地方政府法规。刘洋律师分别列出了涉及虚拟货币的部分,并逐一分析。《通知》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执法机关依法罚没的预付卡和虚拟货币,可以与发行预付卡和虚拟货币的商户协商,由商户出价回收。回收价格由双方约定。原则上,它们不得低于虚拟货币、预付卡面值或余额的80%。双方签订回收协议。“律师更愿意相信,通知中提到的虚拟货币仍然是以Q货币和抖动货币为代表的具有国内发行主体的强集中虚拟货币。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属于这一类吗?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不属于金融财产范畴,不符合预处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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